close

民國58年的使用執照,這房子比我的年紀還要大一點點

要抱持著尊重及呵護重新裝修!

王姊想著"都更" 所以遲遲未修繕這房子,也就便宜租.

現在因為自住的房子要修繕,得往這裡暫住,都市更新計畫也遙遙無期,看來起碼這房子還得有10年以上的存在.

以攤提及折舊再加上出租報酬總總....確實是可以小小的好好地整理一下吧!

以下針對目前項目做討論,不代表其他個案,如需要可以私訊聯繫討論!

誠如標題,要談到室內裝修送審,就要先知道為什麼要送審

本項目以建築法第 77-2 條
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一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 
    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 
    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

....

因其為5層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者,得免申請室內裝修送審 ~~~看到這裡 是不是要放鞭炮呢 YA!

做設計之前要有務實及確切的了解及準備是個人的準則

可能會有人覺得太實際,這樣做出來的設計會不會太規範呢!

但,您可能不知道,如果讓業主損失,那就失去職業的道德了.

從建管處申請到的使照竣工圖,看到既有廁所,在圖面標示是儲藏室....

但,業主表明在一開始就有的廁所...

這時,原有,既有 就要搞清楚囉(以下是小編的白話文,不是官方定義)

原有:使用執照上登載的即為原有

既有:現況已存在,非本次裝修範圍者,稱之

因為裝修送審關係,既有部分就要請建築師進行做另外的簽證囉!(要另收費用)

因為要移動一間廁所,加上原本既有廁所,會有新增二套的疑慮.(新增二套或以上視為供公眾使用(出租套房?))這是一個解套的方式囉!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室內裝修 送審 室內設計
    全站熱搜

    老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